为进一步加强顺河镇农村敬老院管护人员队伍建设,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精干务实、素质优良的农村敬老院管护人员工作队伍,切实提升管护人员的服务水平,根据《内江市农村敬老院管护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结合顺河镇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护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计划
按照《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规范》(MZ/187-2021)的配置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农村敬老院护理人员,符合条件者择优考虑进入顺河镇敬老院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 政治素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态度坚决,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在同等条件下,党员可优先聘用。
2.思想素质。热爱养老事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处事公道,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身体素质。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文化素质。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年龄要求。首次聘用人员年龄,男性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女性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6.业务素质。能独立完成岗位工作事项,妥善处理敬老院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本人长期外出、丧失行为能力或已有其他全日制工作等情况,不能正常履职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流程
(一)公开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5月5日前
报名方式:采用个人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需上交以下相关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2.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4.《顺河镇公开招聘敬老院护理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
5.其他证明资料、资格证书等。
报名地点:顺河镇人民政府104社事办
联系人:申梦林(联系电话:0832-2542480)
(二)资格审核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联合镇纪委、派出所等单位(部门)进行资格联审。
(三)综合面试
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统一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择优确定初步人选。面试重点考察职业道德、实操能力、进取精神、应变能力以及担任农村敬老院护理人员应具有的业务知识和电脑操作等技能。
(四)确定考察对象
对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到其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对其现实表现进行考察,择优录取。
(五)签订合同
结合面试和考察情况,召开镇党委会议,集体研究确定人选,并进行镇级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对象签订劳动合同,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将聘用人员名单报东兴区民政局备案。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
四、工作职责
(一)负责建立入院评估和持续评估制度,根据服务对象生活自理能力,实施分级分类服务,并根据服务对象生活自理能力变化情况,合理调整护理等级。
(二)负责服务对象的衣、食、住、行以及防寒保暖、防暑降温等工作。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服务对象,要帮助其洗澡、穿衣、入厕、剪指甲、翻身、清洗衣物和床上用品,到床前喂水、喂饭、喂药,外出时用轮椅推行。
(三)认真执行清洁、消毒、隔离等制度,随时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现场摆放物品整齐,房间无异味,确保整个敬老院环境整齐清洁、安全、舒适。
(四)组织服务对象参加康复活动和文娱活动,帮助其购买零星物品,与院民交心谈心,让老人愉快地生活。
(五)严格落实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六)遵守敬老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七)做好院长和专职副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薪酬待遇及考核管理
护理人员薪酬待遇参照不低于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的80%执行,其中报酬的20%用于绩效考核。用人单位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对聘用人员进行按月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聘用人员工资发放、续聘和解聘的主要依据。护理人员的从业年限补贴、一次性入职奖励,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用人单位依法为聘用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等基本社会保险,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六、辞职与解聘
(一)辞职
聘用人员如需提出辞职的,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及时报东兴区民政局备案。
(二)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聘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或考核不合格的。
2.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超过两个工作日的。
3.利用工作岗位或工作身份谋取私利的。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5.因违反纪律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因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因工作失误领导多次批评仍无好转的。
6.聘用人员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不能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的。
7.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且不服从另行安排的。
8.被新闻媒体曝光或被县级以上部门点名通报批评的。
9.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镇社事办负责解释,公开选拔全程受镇纪委监督,未尽事宜由镇党委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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