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拟公开招聘专业驾驶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性质、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外招聘,主要从事驾驶员岗位,招聘人数为2名。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较大交通事故记录、3年内无交通违法记满分记录,无违法犯罪等记录,具有较强的安全和纪律意识,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2.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口齿清晰,反应敏捷,无肢体功能障碍、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及其他有碍执行公务的情形;
3.专业要求:驾驶证照为C1及以上,驾龄5年以上,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从业资格和其他条件;
4.出生日期为1988年4月以后;
5.中共党员、退役军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调查的;
4.尚未解除处分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3年5月8日—5月20日。
(二)报名形式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1.《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公开招聘驾驶员报名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机动车驾驶证扫描件;
4.退伍证(或证明)扫描件;
5.无犯罪记录证明扫描件;
6.毕业证书、学历证书扫描件。
联系电话:028-85582433、18908919616。
(三)资格审查
工作人员在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通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在招聘过程的任何环节中发现应聘者存在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四、招聘程序
面试由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组织。面试的时间、地点,由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联系人。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面试包括政治思想素质、专业知识、实际操作三方面组成。面试总成绩100分=政治思想素质40分+专业知识30分+实际操作30分。
五、体检
面试成绩前2名进行体检。体检须在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书面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予受理。复检由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通过体检的人员由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确定为拟聘人员,在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可按照面试成绩排名顺序递补。
七、聘用及报到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政工人事处审核确认。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到。未经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到后,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聘用期为一年的合同。一年后,经研究决定可续聘。
八、纪律和监督
本公开招聘全程接受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机关纪委和政工人事处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公开招聘驾驶员报名表》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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