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木里县委木里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人才振兴工程的实施意见》(木委发﹝2018﹞23号)文件精神,经体检和综合考察等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1名,现将拟聘用人员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如有情况需要反映,请于7个工作日内(5月12日—5月22日)以真实姓名向木里县纪委监委(电话:0834—6522915)、中共木里县委组织部(电话:0834-6523154)、木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834-6522625)书面反映或面谈。监督电话:0834-6522461(县纪委监委)
附件:木里县2022年毕业的定向培养大学生拟聘用人员名单.xlsx
中共木里县委组织部
木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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