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叙州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公开招募3名就业见习人员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20〕610号)精神,结合工作需要,宜宾市叙州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公开招募3名就业见习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岗位

宜宾市叙州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引领及综合服务岗位。

二、报名条件和要求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16至24周岁的未就业青年。

报名人员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募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3年6月12日至6月16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二)报名地点及途径:宜宾市叙州区政务中心6楼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634室,联系电话:18989211397,邮箱:52774662@qq.com。

(三)报名所需资料:《宜宾市叙州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3年吸纳就业见习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1份,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1份,同底1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2张。

(四)本次招募就业见习人员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另行电话通知。面试结果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大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与见习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费用:本次报考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见习时限和待遇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就业见习是就业准备活动,见习人员与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不建立劳动关系。见习时间为6-12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见习期间按每月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并按规定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及工伤保险。见习期满后,对就业见习优秀人员,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可出具鉴定材料。

五、权利义务

见习人员在见习期内应遵守见习协议、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规章制度和保密制度,服从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统一管理。见习期内的见习人员可提前申请解除见习协议。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将加强对就业见习人员的管理,妥善处理见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随意解除见习协议,维护就业见习人员合法权益。

六、本公告由宜宾市叙州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1.宜宾市叙州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3年吸纳就业见习人员岗位表

2.宜宾市叙州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3年就业见习人员报名登记表

宜宾市叙州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3年6月6日

附件1

宜宾市叙州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3年吸纳就业见习人员岗位表

吸纳单位

见习岗位

见习期限

吸纳名额

性别

学历要求

专业要求

考核科目

宜宾市叙州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叙州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引领及综合服务

6-12个月

3

不限

大专及以上

不限

面试

收藏 订阅 小程序
The End

微信扫码,时刻关注四川人事招考

*声明:本站发布的招考动态来源于考试官方网站,本站整理编辑,若涉及版权或错误,请联系本站予以更改或删除。点击反馈

    今日还没有招考哦

微信扫一扫
关注该公众号

二维码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