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有关规定,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现将公开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www.163hainan.com/guojiagongwuyuan/zhaokaoxinxi/" target="_blank" title="国家公务员考试">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司《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规定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确定后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排名情况,在成绩60分以上的其他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60分以上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不再递补。
七、考察
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体检后报考人员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可在该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排名60分以上的其他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察。如面试成绩60分以上的所有人选综合考察均不合格,不再递补。
八、公示
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由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省人社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考号、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面试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对象拟聘用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公示期间因被公示对象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本次招聘为编制内聘用,实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管理,聘用后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按本公告公开考核招聘的人员,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原则上工作满5年后方可按有关规定流(调)动到其他单位。
十、纪律与监督
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在公开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党政办公室:028-86119069;
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纪检:028-86119085。
附件:
1、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3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3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2023年8月23日
原标题: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3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202.61.89.231/content-61-881270118BBB289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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