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法学院关于选聘辅导员助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同时为研究生提供素质能力锻炼平台,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拟于2023—2024学年面向全校选聘优秀在读研究生担任学院专职辅导员助理。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和人数

选聘对象主要是西南科技大学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选聘人数为5人。

二、选聘条件

1.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具备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政治业务素质和身体条件。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本科/研究生期间有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者(指班长、团支书,校、院学生会组织部长及以上等任职经历)优先考虑。

2.未聘任研究生“助管”或“助教”岗位。

3.品行端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组织纪律性强。

4.善于沟通协调,有敏锐的洞察力,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和语言表达能力。

5.熟练掌握Office等常用办公软件,有一定文字功底,文字编辑排版能力,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6.成绩优良,学有余力。

三、工作职责

1.围绕辅导员九项主要工作职责,协助专职辅导员开展相关工作,要熟悉所带学生情况,配合开展好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做好学生教育管理等相关工作;

2.服从学院关于学生教育管理方面的工作安排,自觉加强师德修养,严格遵守师德规范。

3.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辅导员业务培训学习活动,不断提升辅导员专业技能。

4.做好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选聘程序

1.个人报名。符合选聘条件的同学,经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后,请填写申请表(见附件1),于9月12日前向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报名。联系人:李老师;联系方式:0816-6089618。

2.初审和面试。法学院学办组织进行初审和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结果公示。人员确定后,学院公示选聘结果,公示期不低于三天。

五、聘期和待遇

1.除上课时间和导师要求的学术活动时间外,实行坐班制,一周至少到学院工作3天。聘期原则上为一学年,自2023年9月始至2024年6月止。

2.辅导员助理的基本工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及学校有关部门要求执行。在辅导员助理离职前,由学办统计辅导员助理实际在岗时间(以交接工作为节点),按实际在岗时间核算需要补发或扣发的工资。

附件1:法学院辅导员助理申请表

辅导员助理选聘登记表.docx

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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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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