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乡村植保员管理办法(实行)>的通知》(川农发〔2021〕107号)、《关于做好乡村植保员工作的通知》(川农业植保函〔2022〕26号)、《关于印发˂泸州市纳溪区乡村植保员选聘及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泸州市纳溪区选聘10名乡村植保员,经申报、乡镇初审择优推荐、泸州市纳溪区农业农村局复审、考核等程序,按照我区病虫害监测实际情况,选聘小组把关,确定10名乡村植保员,名单见附件。现对选聘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2022年10月21日—28日,此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实名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泸州市纳溪区农业农村局反映,监督电话:0830—4292186
泸州市纳溪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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