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广安市2022年下半年“小平故里英才计划”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公告》精神,2022年11月30日网上报名截止,经用人单位对报名情况及条件进行了资格初审,现将资格复审及面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初审通过后方可参加资格复审,初审合格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22年12月16日(星期五)14:30至18:00
(三)资格复审地点
广安区委老干局六楼会议室(广安区建南路2号或广安区翠福街5号)
(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三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应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的,应提供学校相应证明。
2.报考区人民医院相关职位的人员,须提供相应职称资格证。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面试
(一)面试通知书
资格复审通过后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时间
2022年12月17日(星期六)全天
(三)面试地点
四川省广安中学勤志楼(广安市广安区滨江路南段10号)
三、疫情防控要求
(一)请各位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于考前8天开展健康排查,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为避免影响考试,外地来(返)广考生应尽早入广,通过微信搜索“广疫控”小程序进行登记报备。请考生持续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并随时关注“四川疾控”“健康广安”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重点地区(高低风险区)管控措施,以及广安市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所有考生需持本人考试前3天3检(12月14日、15日、16日每天1检,三次采样均须在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进行)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方可入场参加面试。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采样时间为准,非检测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请考生提前做好采样准备,经查验采样时间、检测结果等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得入场参考。
(四)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
(五)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在考点入场检测处,请考生提前准备和提供当天本人防疫健康码行程卡(绿码)、纸质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电子版均可,下同),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查验健康码、扫场所码及体温检测准备。
(六)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经驻点医务人员排查,未能排除感染风险者,不再参加此次考试,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七)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1.考试前8天内有港台地区和国外旅居史的;
2.考试前7天内有国内高、低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且未完成相关防控措施前的;
3.无疫情发生县(市、区、旗)来(返)川人员未落实“入川即检”相关措施或未按照疫情防控提醒短信落实相关管理措施的;
4.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医学观察期内的;
5.考试前7天内接到有关部门关于疫情防控风险提示要求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监测,且未完成相关防控措施的;
6.被判定为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
7.考试前有不适症状或有健康状况异常的人员(包括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且未排除新冠肺炎感染的。
(八)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九)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进出考点、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十)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十一)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广安市广安区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十二)考生在领取面试通知书前应签署本次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注意事项
考生提供的材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如发现隐瞒实情,或提供虚假资料的,在引进过程或服务期间的任何环节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将情况通报考生原单位或就读学校,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不能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考生,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
咨询电话:0826-2225757(广安市广安区委组织部)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广安市广安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如有其他变动,请以电话通知或广安区人民政府网(guanganqu.gov.cn)发布的信息为准。
附件:广安市广安区2022年下半年“小平故里英才计划”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初审情况一览表
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组织部
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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