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因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精神科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序号 | 岗位名称 | 招聘名额 | 学历 | 年龄 | 专业 | 应聘条件 |
1 | 医师 | 1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35周岁及以下 | 精神卫生 专业 | 具有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 |
二、考核方式: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录用:
五、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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