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长宁县委组织部 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长宁县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规定,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
2024年2月28日—2024年3月7日。
二、受理地点及电话
地 点: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通讯地址(邮编):长宁县长宁镇泽鸿路二段534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44300)
电 话:0831-4623001
三、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反映。
2.反映人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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