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高县乡村振兴工作优秀镇、优秀县级部门(单位)、优秀涉农企业和优秀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根据《高县镇党委、政府和县级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办法(试行)》《2023年度高县镇党政和县级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实施方案》《高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分类考评激励办法》《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县乡村振兴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按照优秀评选条件、程序和要求,经中共高县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确定了拟表彰对象名单(具体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3月5日起至3月11日止。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高县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个人意见需实名提出(含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集体意见需出具单位签章的书面意见。

电话:0831-5850768

邮箱:530254110@qq.com

附件:拟表彰2023年度高县乡村振兴工作优秀镇、优秀县级部门(单位)、优秀涉农企业和优秀个人名单

中共高县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5日

附件:拟表彰2023年度高县乡村振兴工作优秀镇、部门、企、个人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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