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聘用刘凤飞同志(妊娠期考生)为新都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示

按照《成都市新都区2023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特需人才公告》规定,经过资格初审、初面、笔试、资格复审、终面、体检、考察等程序,拟聘用刘凤飞同志为新都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时间为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4月24日。

干部群众如有情况需要反映,或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通过信函、电话、来访等方式向中共成都市新都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发展中心)纪检监察组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

受理部门:中共成都市新都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发展中心)纪检监察组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金融服务中心8楼

监督电话:028-83016992

附件:成都市新都区2023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特需人才拟聘用人员名单

中共成都市新都区委组织部

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新都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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