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我区拟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20个(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雁江区城镇户籍,在劳动年龄内,办理失业登记后认定为就业困难,且已在区就业局进行求职登记,经就业援助后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有劳动能力,能胜任本职工作;
2.遵纪守法,组织纪律性强,履职尽责,服从岗位安排。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者请于2024年11月22日—2024年12月12日(工作日9:00-12:00、13:30-17:00)持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创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就业困难人员求职登记表》1份,1寸彩色免冠近照1张,到区就业局(资阳市雁江区就业服务大厅6号窗口)填写《资阳市雁江区公益性岗位申请表》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
其中,下列人员报名时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1.残疾人员须提供本人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低保人员须提供本人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退伍军人须提供本人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报名者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及聘用
2024年12月13日-2024年12月18日由用人单位与报名人员实行双向选择,用人单位确定拟聘用人员。2024年12月19日-2024年12月25日用人单位及区就业局将拟聘用情况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2024年12月30日前用人单位将拟聘用人员资料报区就业局审核及备案。2025年1月2日由各用人单位和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开展岗前培训,被聘用人员正式上岗。
四、岗位管理及待遇
(一)用人单位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用工期限不超过3年。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2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解除合同后用人单位不需向公益性岗位人员支付经济补偿。
(三)各用人单位按月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发放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发放工资不低于资阳市最低工资标准,养老保险按照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缴费基数参保。
(四)区就业局按季度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及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为资阳市最低工资;社保补贴标准为单位缴纳部分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不包括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缴纳部分。
咨询电话:028-26592213。
附件:2024年第四季度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明细表
资阳市雁江区就业服务管理局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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