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部分以企业职工身份参加州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个人账户余额核对支取相关事宜的公告

州本级参保人员:

为进一步规范解决好医保改革中的历史遗留问题,保障参保群众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限期对2003年12月31日前部分以企业职工身份参加州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个人账户余额进行核对并办理一次性支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经办范围

本公告适用于曾在2003年12月31日前以企业职工身份参加原州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且自2004年1月1日起未再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的人员。

注:经办范围内已出国(境)定居或死亡的参保人员,可由其继承人(代表人)办理。

二、时间要求

(一)申请时限。经办范围内的参保人员应在2025年4月1日—6月30日期间向经办机构提出办理申请。

(二)经办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三)经办机构。凉山州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地址:西昌市航天大道3段7号州政务中心2楼医保经办大厅;咨询电话:0834-3232192 ,0834-3242329)。

三、所需材料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一次性支取申请表》(现场填写)。

(二)原州本级2003年12月31日前《凉山彝族自治州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三)参保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因死亡支取的提供继承人身份证、银行账户信息及参保人死亡证明或法院宣告的生效文书)。

四、经办流程

(一)符合经办范围的参保人员或其继承人(代表人)持原州本级《凉山彝族自治州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手册》至凉山州医保中心提出2003年12月31日前个人账户余额核对、支取的申请。

(二)凉山州医保中心在收到参保人员的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对相关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则受理,不符合则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三)凉山州医保中心在受理参保人员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对曾在2003年12月31日前以企业职工身份参加原州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且自2004年1月1日起未再继续参加职工医保人员的个人账户余额情况进行核对并办理一次性支取事宜。

五、逾期不予受理的情形及后果

(一)如相关参保人员未在前述限定期限内提交申请材料,或者提交申请材料不完整且未按要求及时补充完整,逾期后凉山州医保中心将不再受理其申请,其个人账户余额归入医保基金。

(二)如申请人在规定的经办期限内提交了申请材料,但由于申请人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联系地址不准确、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业务经办科室、不按要求配合完成相关程序等)导致业务超限定期限无法按时办理,则凉山州医保中心将不再予以办理,相关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其个人账户余额归入医保基金。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逾期不予受理的情形。

(四)申请人对经办机构不予受理的决定或核对、处理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凉山州医保中心将按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结果进行处理。

六、温馨提示

(一)为避免因经办逾期而影响您的业务办理,请您在办理业务时,务必仔细阅读业务经办范围、申请期限、所需材料、经办流程、逾期不予受理的情形及后果,提前做好准备,确保按时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

(二)在办理政务业务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有任何疑问,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请及时告知凉山州医保中心,以便我们能够及时与您取得联系,顺利完成业务办理。

(三)符合经办范围的参保人或其继承人(代表人)应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办理材料。以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生育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感谢您对凉山医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州医保中心将不断努力,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为您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特此公告。

凉山州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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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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