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甘孜州留置看护专职力量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公发〔2025〕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道路交通管理和留置看护专职力量建设实际需求,经乡城县人民政府批准,乡城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5名,以充实警务力量,有效缓解警力紧张状况,进一步增强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服务人民群众的综合能力。为确保招聘工作规范有序实施,依据《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5名(男性22名、女性3名)。
二、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依据德才兼备标准,通过考试与考核相结合方式,择优录用。
三、招聘范围
限甘孜州乡城县户籍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 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坚决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3. 品行端正、作风优良,具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觉悟;
4. 符合人民警察录用政治考察标准;
5. 学历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6. 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97年9月至2007年9月期间出生);退役军人放宽至30周岁以下(1995年9月至2007年9月期间出生);
7. 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8. 身体标准:男性:身高170cm及以上,体重大于标准体重10%或小于标准体重20%为不合格(标准体重kg=(身高cm-100)×0.9);
9.女性:身高160cm及以上,体重大于标准体重10%或小于标准体重20%为不合格(标准体重kg=(身高cm-70)×0.6);
10.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及因公牺牲民警的配偶子女、国家级运动员、退役士兵、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
1. 存在参与、支持、资助民族分裂活动或打砸抢烧等违法行为,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散布破坏社会稳定谣言,参与分裂破坏活动相关非法聚集等情形;
2. 曾受刑事处罚、刑事强制措施、构成犯罪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以及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3. 道德品质败坏,有涉黄涉毒等不良行为的;
4. 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以及因违纪违规被解除劳动关系的警务辅助人员;
5. 在公务员考录中违规违纪尚在禁考期,或因其他情形被取消录用资格未满三年的;
6. 服役期间或在校期间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7. 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存在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乡城县公安局负责,乡城县纪委监委负责报名工作的全程监督工作。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招聘条件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二) 报名时间:10月20日至10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原则上须本人亲自前往报名,特殊情况可由他人代为报名。
(三)报名地点:乡城县公安局政工室(新办公楼2楼办公室),(联系电话:13568681267,15808361949);
(四)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近期红底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片3张(照片背后用铅笔备注本人姓名),电子照片一张(20KB以内、以JPG格式、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命名、考生自备光盘拷贝)。报名者须填写《乡城县公安局2025年下半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1)。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五)缴纳考试费用:由乡城县公安局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人员,需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体能测试和面试考务费80元,共计130元。
(六)资格初审:乡城县公安局根据报考者填报的材料和照片、年龄、身高、文凭、违纪违法犯罪等,严格对照职位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并当场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予报名。
初审合格者填写《报名信息表》。《报名信息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本人填写,由本人承担责任。
(七)领取准考证:已完成报名的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于2025年10月29日至2024年10月31日到乡城县公安局政工室(新办公楼2楼办公室)领取准考证,联系电话:13568681267、15808361949,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分值计算及加分
(一)考试时间:2025年11月8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时间、地点为准。
(二)考试要求:
1. 考生须同时持笔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参考,两证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
2. 参加体能测试人员须现场提交《体能测试承诺书》,未提交者不得参考。
(三)考试科目:
考试由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三部分组成。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体能测试占40%、笔试占40%、面试占20%。
1.体能测评
依据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设定项目:
- 男性项目:100米跑、1500米跑、引体向上、立定跳远
- 女性项目: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立定跳远、仰卧起坐
体能测试总分100分,各单项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后按25%权重折算计入总分。计算公式:
男性总分=(100米成绩×25%)+(1500米成绩×25%)+(立定跳远成绩×25%)+(引体向上成绩×25%)
女性总分=(10米×4往返跑成绩×25%)+(800米成绩×25%)+(立定跳远成绩×25%)+(仰卧起坐成绩×25%)
2.笔试
1.笔试科目
⑴道路交通管理人员
笔试科目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综合素质,内容涵盖道路交通管理知识和公文写作能力,卷面满分各100分。
⑵留置看护专职人员
笔试科目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综合素质,内容涵盖公安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能力,卷面满分各100分。
3.面试
体能测评结束后,依据笔试与体能测评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通知,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相关信息。注意事项:未按规定时间抵达面试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未达到报考比例的经用人单位研究后可适当放宽或调减招聘名额,具体见后续公告。
4.加分政策
(1)英烈子女、因公牺牲(死亡)人员配偶及二代以内直系血亲加2分。
(2)退役军人加1分;获团级以上单位表彰的优秀士兵再加1分;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者再加2分。
(3)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加1分。
(4)获评见义勇为积极分子或先进个人加1分。
(5)获县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表彰的优秀公安义警、治安联防员加1分。
(6)报考人员累计加分分值不得超过4分。
(7)所有加分项均在笔试与体能测评成绩折合后予以累加。
(8)符合加分条件者须于报名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八、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招聘名额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并列时以体能测评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标准严格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九、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及体检结果确定考察对象,全面考察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及能力素质,严格参照人民警察录用标准进行资格审查与背景核查。重点核实报考资格条件真实性、材料信息准确性,并作出考察结论。考察环节出现缺额时,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联合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须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核查线索。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存在严重问题且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存疑问题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处理。公示后产生的缺额不予递补。
十一、聘用管理
经公示无异议的聘用对象,由乡城县公安局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新聘警务辅助人员实行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发现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十二、福利待遇
留置看护专职力量福利待遇按《关于印发〈甘孜州留置看护专职力量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公发〔2025〕16号)文件执行。
道路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照《乡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遇政策调整时按新规定执行。
十三、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乡城县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委员会成员单位中共乡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乡城县委政法委、乡城县保密局、乡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城县公安局、乡城县财政局、乡城县教育体育局、乡城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十二、其他
1.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试聘用全过程。不具备报考职位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直接取消聘用资格。
2.本次招聘所有环节的相关事宜、注意事项,以及通知、公告在 予以公布。因不及时关注相关信息造成的不利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3.此次招聘由微信公众号“指点乡城”、微信公众号:平安乡城、微博:乡城警方及县城公告栏同步发布,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和考试结果也通过以上方式发布,请参考人员及时关注。
4.考生如有疑问,可在报名时间拨打政策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13568681267、15808361949
监督投诉电话:
中共乡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0836-5826024
监督电话: 江警官:13551998059
乡城县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委员会对本次招聘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乡城县公安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岗位表
招聘信息通过微信公众号"指点乡城"、"平安乡城"、微博"乡城警方"及县城公告栏同步发布,后续调整事项及录用结果均通过上述渠道公告。
乡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乡城县公安局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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