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结束 【合同制】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公开招聘编外书记员的公告(招2人,11月03日~11月07日报名)

招录编制:合同制

招录地区:沙湾区

岗位类型:其它

招录人数:2人

报名时间:2025年11月03日-11月07日

*具体内容请以正文为准*

根据工作需要,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检察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书记员,具体由乐山市沙湾区金盾保安服务公司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性质、名额

(一)岗位:编外书记员。

(二)性质:聘用合同制(编外聘用人员)。

(三)名额:2名。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应聘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当日),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

3.户籍所在地为四川省乐山市范围内;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无重大疾病和严重慢性疾病;

5.掌握计算机基本办公软件的操作等技能;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1.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员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或先进个人;

4.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聘用制文员

(一)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的,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二)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三)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四)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五)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六)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七)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八)因民事、经济等纠纷诉讼尚未解决的;

(九)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十)配偶、父母、子女在本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十一)其他不宜从事检察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11月3日至7日早上9:00-12:00,下午14:00-17:00。

3.报名地点:乐山市沙湾区金盾保安服务公司(沙湾区沫若大道中段125号)。

4.报名要求: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驾驶证或其它专业技术资质证书的一并提供),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电子版及纸质版2张)等相关手续报名。具有优先条件者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5.资格审查:乐山市沙湾区金盾保安服务公司负责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各类证件及所填写的相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及手续和不如实填写相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工作资格。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发放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折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文字写作等,无指定参考书。

1.笔试

时间:根据报名情况待定,具体以电话或者短信方式通知。

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待定,具体以电话或者短信方式通知。

2.面试

时间:另行通知,具体以电话或者短信方式通知。

地点:另行通知,具体以电话或者短信方式通知。

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如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特别说明:

本次考试成绩有效期一年,本院编外人员岗位出现缺额时,经党组研究决定,可以在本次考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三)体检及考察

1.成绩公布后,根据招聘人数,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个人承担。

3.考生对体检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考生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对象范围。考察由乐山市沙湾区金盾保安服务公司组织,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和实际表现。

5.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研究同意后,可依次递补。

(四)公示

乐山市沙湾区金盾保安服务公司

(五)聘用

1.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报沙湾区人民检察院同意后上岗试用,试用期为1个月。

2.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签订聘用合同。

特别提示

1.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考生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应在聘用前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前仍未处理妥善的,取消聘用资格。

3.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面试费、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4.为保证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公布咨询电话:0833-3449676;监督电话:0833-3431310。

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检察院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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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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