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中 【合同制】大英县人民法院关于招聘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公告(招3人,02月10日~02月14日报名)

招录编制:合同制

招录地区:大英县

岗位类型:其它

招录人数:3人

报名时间:2026年02月10日-02月14日

*具体内容请以正文为准*

大英县人民法院

2026年公开招聘

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

公告

为充实本院审判辅助人员队伍,加强对审判、执行等工作的服务保障,本着“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

聘用法官助理或书记员2名,驾驶员1名,共3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疤痕,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在读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②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③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④被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库;⑤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⑥有吸毒史或毒品检测为阳性的;⑦主要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⑧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⑨其他不适合从事司法辅助人员工作的。

(二)聘用法官助理条件

1.热爱法院工作,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制度。

2.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不限专业;有从事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3.年龄18-35周岁。

(三)聘用书记员条件

1.热爱法院工作,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制度。

2.具有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60字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相关专业优先;年龄18-35周岁。

(四)驾驶员条件

1.热爱法院工作,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制度。

2.持有机动车驾驶证C1及以上人员。

3.年龄18-35周岁,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0岁。

三、招聘程序与方法

(一)报名

1.时间:2026年2月10日—14日(工作日)上午9点-12点及下午14点-17点30分。

2.地点:大英法院一楼诉讼服务中心。

3.报名手续:采用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报名前自行下载并如实、准确填写附件《大英县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司法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上近期同底1寸彩色免冠照。填写后,将本人身份证、本人及家属户口簿(每位家属的户口簿复印件均要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最新个人征信报告(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方网站免费查询下载)、无犯罪记录证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一并现场提交,或将上述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wsy200112@qq.com。

4.资格审查:大英县人民法院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资格审查结果于报名结束后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考生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考试

设技能测试和面试(技能测试占50%,面试占50%)。报名结束后将进行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考试环节,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地点暂定大英县人民法院三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1.法官助理、书记员技能测试

内容:听庭审录音,进行速录。

注: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的人员可不参加技能测试,直接进入面试。

2.驾驶员技能测试

内容:根据综合办要求进行相关驾驶技能测试。

3.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按照招聘人员的3倍确定;不足3倍的全部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员由本院电话通知,因本人原因未能收到通知的,视为放弃。

内容: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自我认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临机应变、业务知识等方面的水平和能力。

(三)体检及考察

1.根据招聘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总成绩必须高于本院党组确定的最低分数线。若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个人承担。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缺额的,依次等额递补。

3.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招聘岗位要求,由政治部(督察室)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

应聘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取消其资格。因考察不合格缺额,从所报考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大英县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对收到投诉且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聘用

1.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上岗试用,试用期为2个月。

2.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与劳务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组织管理

本院对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进行单列管理,日常管理由所在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政治部(督察室)负责统一管理;聘用合同每2年签订一次,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考核合格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与劳务公司续签。

五、工资福利待遇

(一)本次招考人员为劳务派遣制非在编人员,聘用书记员、聘用驾驶员基本工资待遇执行遂宁市最低工资标准,另有每月绩效工资、定额补贴等,聘用法官助理工资面议。

(二)聘用期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公积金及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

(三)工作日内单位提供工作餐。

(四)聘用法官助理可解决住宿。

(五)聘用人员系编外人员,不转人事档案。

六、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本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825-7823806

政策咨询电话:0825-7823810

七、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本院微信公众号发布,请报考者随时保持关注。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在《报名登记表》中预留的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本院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点击下载报名表

招聘聘用司法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招聘聘用司法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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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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