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顺邦安防服务有限公司受遂宁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委托,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用工性质为劳务派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身份性质
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是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警务辅助支持的人员。
二、招聘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聘用17名男性勤务类警务辅助人员。
三、招聘范围及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在18周岁(2008年3月1日前出生)以上,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91年3月10日后出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及岗位需要的工作经历;
6.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要求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文身、无口吃、无听力障碍、无色盲色弱,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无传染性疾病、重大疾病及精神病史;男性身高1.70米以上。
(二)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聘用
1.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9.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其他要求
需服从岗位调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6年2月28日至2026年3月10日17时。
3.报名地点:遂宁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滨江路北路867号)二楼206办公室,联系电话:0825-2668012。
4.报名手续: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退伍军人)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4张,前述材料不齐人员不予受理。
5.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各类证件、手续及所填写的相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及手续和不如实填写相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二)笔试、面试、体能测评
1.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
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公政治[2024]60号)执行,测评项目包括10米×4往返跑、1000米(男)跑项目和纵跳摸高,测评标准中的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参加测评当月,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评当日需签写《体能测评安全责任保证书》。
(三)体检
体能测试合格的,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结果排名顺序,按照招聘计划数1:1比例通知参加体检。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只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由用人单位在应聘且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人员中以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考察的内容和程序参照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合格,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遂宁顺邦安防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公司将招聘的人员派遣至遂宁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从事警务辅助相应工作。
五、相关规定
1.按照国家规定,统一为聘用人员购买五险一金;
2.聘用人员需参加用人单位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凡培训不合格以及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由用人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3.聘用人员必须在遂宁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民警带领下开展警务辅助工作。
六、附则
1.本公告由遂宁顺邦安防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2.咨询电话:0825-8103963。
附件:
遂宁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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