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按照《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使用管理办法》和上级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决定面向社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

二、招聘名额、主要工作岗位

(一)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5名(限男性)。

(二)此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主要从事维稳处突、街面巡逻、留置看护等工作任务。

三、待遇保障

1薪酬待遇

试用期发放基本工资。试用期合格后,正常履职并考核合格,月平均工资不低于32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缴存部分),具体薪酬标准按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有关规定执行。

2其他待遇

1.统一配备必要的执勤服装、装备;

2.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享受带薪年休假等;

3.统一购买“五险一金”、人身意外伤害险,定期组织健康体检。

四、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2.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3.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品行端正,法纪观念强;

4.具备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5.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 2008年3月12日以前、1990年3月12日以后出生);

6.身高不低于170cm;体重身高指数BMI的范围为18.5—24.9。

注:BMI=体重(Kg)÷身高(㎡)。

7.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口齿清楚;无残疾、驼背;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或精神类疾病史;无重大家族遗传病;无色盲、平足;面部无明显特征或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鸡胸;无吸毒史;无其他不适合从事公安机关工作的疾病,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承受能力。

8.法律法规及公安机关要求的其他条件。

2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条件

1.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的,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2.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3.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5.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因民事、经济等纠纷诉讼尚未解决的;

9.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10.曾在内江市公安机关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自行辞职不满1年的;

11.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人因违法犯罪正在接受侦查、起诉、审判而未结案的,以及司法部门正在调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防火、爆炸、诈骗、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罪犯,或者贪污贿赂数额巨大、具有严重情节,受到刑事处罚的;

12.本人或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3.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2026年3月13日至3月20日(工作日9:00-11:30、15:00-17:00)。本次考试报名均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地点

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政工室611室(内江市市中区石羊大道678号)。

3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户主及本人页)、个人征信报告、毕业证、学位证(获得学位的需提供学位证)、退伍证、驾驶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白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

2.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经报名工作人员初审合格后,认真规范填写报名表各项内容。报考人员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将按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最终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3.与原用人单位签有劳动合同的报考人员,须持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若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者,一经发现,不予聘用。

4资格审查

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直接取消其报名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或者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5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请在通知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本人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六、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聘用名额比例原则不得低于2:1。在报名工作结束后,报考单位根据报名情况适当调剂招聘人数。

七、考试

考试内容包括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笔试科目:

1.本次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笔试范围:

《综合知识》考试范围主要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14年9月28日发布的修订后的《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考试复习大纲》为参考。

3.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笔试加分政策:

警察类、政法类院校毕业生或退役士兵加1分;在警察院校或部队荣获嘉奖及以上奖励者加1分;在部队服役期间担任班长以上职务者加1分。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考生加分总分值不超过3分。笔试加分均为笔试成绩折合后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笔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报考单位审核。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5.笔试成绩公示:笔试最终成绩结果在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公告。

2面试

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名额的1.5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名额1.5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者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体能测试

1.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均需要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设定达标标准,体能不达标,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2.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测试项目:1000米跑、立定跳远、纵跳摸高。

八、体检、心理素质测评

(一)根据聘用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心理素质测评人选。当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符合优先招聘条件者优先;同时满足优先招聘条件的,则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由报考单位组织,体检的项目(包含毒品检测)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体检、心理素质测评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同意,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前述规定确定名次)。

(三)体检不合格,对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3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心理素质测评不复测。

九、考察

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对体检、心理测评合格的报考人员实施考察,考察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和录用人民警察政审的有关规定进行。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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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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