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中 【事业编】乐山师范学院2026年公开考核招聘专职博士辅导员公告(招10人,03月19日~03月31日报名)

招录编制:事业编

招录地区:成都市

岗位类型:教师

招录人数:10人

报名时间:2026年03月19日-03月31日

*具体内容请以正文为准*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备案,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10名专职博士辅导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官网[http://rst.sc.gov.cn,下同]“人事考试”专栏、省教育厅官网[http://edu.sc.gov.cn,下同]和乐山师范学院官网[www.lsnu.edu.cn,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单位地址主要职能
乐山师范学院事业单位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

乐山师范学院地处世界三大遗产所在地、中国最佳旅游目的地、世界文化名人郭沫若的故乡、成渝双城地区经济圈区域中心城市 ——四川乐山,东望乐山大佛,南临大渡河,西眺峨眉山,北接城市绿心。学校溯源于1940年四川省立乐山师范学校,赓续武汉大学1938-1946年西迁乐山办学文脉,1978年建立乐山师范专科学校,开启高等教育新起点。学校是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现有教育、林业、材料与化工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学校坚持地方性、师范性、应用型的办学定位,立足乐山、面向川渝、辐射西南多民族聚居区,以教师教育为基,构建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学科专业体系;以本科教育为主,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积极发展国际教育、继续教育等其他类型教育,着力培养德才兼备、服务教育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奋力把学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省属一流应用型大学。

2006年以良好等级通过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8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24年通过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2012年纳入教育部“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并由武汉大学支援建设。2023年纳入四川省“双一流”学科建设名单。我校有全国优秀教师2人、省级教书育人名师2人、省级教学名师4人、省“四有”好老师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的专家6人,长江学者、国家杰青1人,四川省有突出贡献专家3人、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6人、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24人、四川省“天府青城计划”2人、四川省“天府峨眉计划”1人,乐山市各类拔尖、优秀人才近60人。

学校弘扬“敢为人先,臻于至善”的乐师精神和“弘毅自强,笃学践行”的校训品格,坚持擦亮师范底色,构建起覆盖基础教育全学科全学段的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形成特殊教育优势突出的教师教育特色;坚持服务地方导向,形成聚焦“竹”“硅”资源开发应用的优势学科特色;坚持挖掘文化资源禀赋,形成遗产保护、苏轼与郭沫若研究等文化传承特色;坚持面向基层育人,形成扎根基层、服务乡邦、一专多能的人才培养特色,成为川西南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重镇。

其他详细情况请在乐山师范学院网站上查阅(网址:http://www.lsnu.edu.cn/)。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人员,并完全符合《附件1:乐山师范学院2026年公开考核招聘专职博士辅导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的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26年12月31日之后毕业的人员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

特别提示: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招聘均为事业编制内招聘,招聘名额为10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及网上缴费

本次公开招聘仅采用邮箱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自公告挂网之日起接受报名,招满即止。

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符合招聘条件和要求的岗位报名。

报考者如实填写《报考信息登记表》,并将考核表、个人简历及相关支撑材料发送至学校招聘邮箱(12345@lsnu.edu.cn),邮件主题为“专职博士辅导员+最高学历专业+最高学历毕业学校+最高学历学位+姓名”。

报考者在报名前对本公告内容有不清楚的,可拨打本公告后所列“政策咨询电话”进行咨询。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我校负责的面试资格审查、考察中的复核和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五、考核方式

本次招聘主要采用公开考核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一)面试资格审查

学校根据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初审,由学校通知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具体的考核时间和地点,并在考核当天进行资格复审。报考者应现场提交以下资格复审资料:

(1)思想政治现实表现情况材料原件(须加盖公章)1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026年应届毕业生参加资格复审时,若尚未取得学位证、毕业证的,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4)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者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报考者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原件1份。

(6)个人成果证明材料(包括发表的学术论文代表作、出版教材及著作目录、科研项目的证明材料、获得专利的证明材料、荣誉证书及获奖证明材料等)。

(7)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二)综合面试

考核主要包括心理测试、综合面试等多种形式。

1.心理测试主要考核报考者心理素质及心理状况,其结果作为学校审定报考者聘用资格的重要依据,不计入面试成绩。

2.综合面试包括不局限于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多种形式,主要考核报考者事业心责任感、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含外语)、协调沟通能力、知识应用与创新能力、举止仪表与岗位适应能力等内容。

六、体检

通过考核等程序的应聘者按照学校要求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由我校单独电话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我校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七、考察

我校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八、公示

考核、体检、考察合格者由我校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原招聘公告发布渠道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学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予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考察和公示,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公示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在公开招聘结束前均可流入下批次招聘名额;拟确认人员的材料提交党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后,因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在公开招聘结束前均可流入下批次招聘名额。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我校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乐山师范学院党委常委会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下同)。

2.2026届毕业生应在2026年12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按规定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乐山师范学院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对符合公告要求的拟聘人员进行审核确认。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我校在公开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且记录期限为5年或长期的应聘人员,将纳入云贵川渝四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作为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的重要参考。

十一、特别提示

1.本次招聘人员在乐山师范学院工作的最低服务期为8年。

2.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我校在省人社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省教育官网、乐山师范学院官网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3.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

0833-2276143, 0833-2276306(乐山师范学院人事部)

纪律监督电话:

0833-2276324(驻乐山师范学院纪检监察组)

028-86110025(四川省教育厅人事处)

附件1:附件1:乐山师范学院2026年公开考核招聘专职博士辅导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附件2:附件2:乐山师范学院公开考核招聘专职博士辅导员应聘登记表

乐山师范学院

202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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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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