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报名 【合同制】南充市身心医院2026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一)(招86人,03月23日~04月03日报名)

招录编制:合同制

招录地区:南充市

岗位类型:医卫

招录人数:86人

报名时间:2026年03月23日-04月03日

*具体内容请以正文为准*

南充市身心医院(南充市第六人民医院)始建于1960年,是一家集医疗、教学、科研、康复为一体的国家三级乙等医院。医疗业务分精神科和综合科两大板块:精神科主要业务有精神疾病诊断、治疗与康复,会诊联络心身医学,心理咨询与治疗,心理健康体检,严重精神障碍管理与社区康复,精神科急危重症的应急处置;综合科室开设有肿瘤科、急诊科、重症医学科、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肾病内分泌科、消化内科、心血管内科、神经内科、康复医学科、泌尿外科、普通外科、胸外科、甲乳外科、神经外科、骨科、疼痛科、眼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妇科、产科、儿科等临床科室。因业务发展需要,医院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6名编外工作人员(详情见附件2),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

(2)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体检合格,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技能及其他条件。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招聘到相关岗位的其他情形人员。

(7)各类考试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8)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相关要求

1.报名时间:2026年3月23日--4月3日(工作日)

2.现场报名地址:营山县锦程街99号(科教综合楼人事科)

3.所需资料:

(1)《报名登记表》1份(详情见附件1);

(2)个人简历1份;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4)本人近期2寸彩色免冠正面证件照片;

(5)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有效期内),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内)扫描件(有学位要求的),2026届毕业生须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国民教育相应学历和学位。

(6)属于优先招聘范围的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

报考人员要仔细查阅“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职责、范围、条件以及相关政策规定、有关备注事项等,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等有关信息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取消招聘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考试

1.结构化面试

招聘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比例低于或等于3:1的,直接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所有符合条件人员均进入面试。

招聘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比例大于3:1且低于或等于10:1的,先根据简历进行初步筛选,筛选评判标准为个人获奖情况、综合能力等。

2.笔试加结构化面试

招聘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比例大于10:1的,先进行笔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与招聘名额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与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

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取消招聘资格。

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请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并加入招聘QQ群(532083147),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或报考者没有加入QQ群导致消息滞后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五、体检

本次招聘由我院组织人员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未纳入体检标准,但有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疾病的,判定体检不合格。参检人员经本院专家论证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通知7日内在我院申请一次复检,复检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六、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须提供由本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作为政审依据。

七、公示

经考试、体检及政审均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本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0817-8223304

附件:1.报名登记表

报名登记表.docx

2.岗位和要求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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