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持续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不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法律规定,市纪委监委拟面向全市范围公开考调一批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职位及名额
考调1个职位4个名额,具体岗位由市纪委监委综合考试考察情况和岗位需求统筹安排(报考即为服从安排)。具体职位见《宜宾市纪委监委2026年度公开考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范围及条件
(一)报名范围
符合考调条件的宜宾市范围内机关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
(二)报名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3.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社会形象佳,干群口碑好。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本次公开考调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县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各类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5.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且在本机关工作1年以上。
6.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
7.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士及以上学位。
8.年龄3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副科级领导干部放宽至32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正科级领导干部放宽至34周岁以下。
9.身体心理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具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符合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
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6年4月,年龄计算时间截至笔试报名首日(即2026年4月13日)。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考调
1.受过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或者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侦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因犯罪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6.曾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
7.按照中、省、市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9.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
(一)报名
采用网络报名方式,不收取报名费用。报名时间为2026年4月13日9:00至4月19日18:00截止,逾期视为无效报名(以邮件显示送达时间为准)。报考者需提交《宜宾市纪委监委2026年度公开考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需本人如实填写并签字)电子档、扫描件1份;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各1份;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职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1份;本人近期免冠电子证件照1张(以“姓名+身份证号.jpg”格式命名,50KB以下)等有关资料打包后以压缩文件形式发送至邮箱846885451@qq.com(邮件标题统一为“考调报名+姓名+身份证号码”)。
(二)资格初审和职位调整
市纪委监委根据报考者报送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通知报考者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考调计划的比例达到5:1,笔试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市纪委监委研究确定是否放宽开考比例(最低不低于3:1)。最终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缩减计划。职位调整情况将及时公告。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职级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报名人员新产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情形的,终止其考调程序,不再作为考调人选。
(三)组织测试
1.笔试。市纪委监委向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发放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及其他注意事项见准考证。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2.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3:1进行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符合条件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考生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市纪委监委机关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由市纪委监委研究确定是否递补。
3.实干实绩评价。考生按要求填报准备实干实绩报告表(模板届时由市纪委监委提供)及有关印证材料,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盖章确认后,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同步提交。考生实干实绩报告材料务必真实准确,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考生资格,同时追究参与作假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实干实绩评价满分为100分,分为3项,其中年度考核项25分(近5年,一次优秀得5分),表彰奖励项25分,工作实绩项50分。由市纪委监委按照《宜宾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实干实绩评价操作细则》明确的方法程序、分值占比及有关要求,组建评分组按程序开展实干实绩评价工作。
4.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5.考试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50%+实干实绩评价得分×10%。折合满分为100分。
(四)考察。考察对象人数与考调名额之比为1.5:1,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差额确定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同,则根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若总成绩、笔试成绩均相同则都入围)。若未形成差额考察,考察后由市纪委监委结合人选情况决定考察对象是否进入下一环节。考察工作采取政治审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和干部人事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等方式进行,特别是重点对考生实干实绩报告内容进行核实查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契合度、是否存在回避情形等进行全面考察。
(五)体检。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择优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由市纪委监委组织实施。公告发布后至考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由市纪委监委研究确定是否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等额递补。
(六)顶岗试用。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顶岗试用人选,顶岗试用时间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进入下一环节;试用期满考核人岗不相宜的,回原单位工作。
(七)公示和调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市纪委监委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动。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调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进行。考调工作接受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二)报考者应提供真实、准确、全面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有不符合考调条件的,取消考调资格。
(四)咨询电话:0831—8223780。
附件:
1.宜宾市纪委监委2026年度公开考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职位表
附件:2.宜宾市纪委监委2026年度公开考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报名表(点击下载)
3.报名表填写说明
中共宜宾市纪委
宜宾市监察委员会
2026年4月9日
附件1
宜宾市纪委监委2026年度公开考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职位表
考调 单位 | 考调职位 | 考调 名额 | 职位资格条件 | 备注 | ||
职位 名称 | 职位 简介 | 拟任职级 | ||||
市纪委监委 | 派驻党和国家机关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 | 从事纪检监察相关业务工作 | 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 | 4 | ①学历学位: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士及以上学位; ②本科:经济学、金融学、法学、纪检监察、心理学、应用心理学、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网络空间安全、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财务会计教育、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公安情报学、犯罪学、技术侦查学。研究生: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金融、税务、数字经济、法学、法律、纪检监察学、心理学、应用心理、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电子信息、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空间安全、智能科学与技术、审计(学)、会计(学)、财务管理、侦查学、犯罪学; ③年龄:30周岁以下(1996年4月13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副科级领导干部放宽至32周岁以下(1994年4月13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正科级领导干部放宽至34周岁以下(1992年4月13日以后出生); ④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⑤具有2年以上纪检监察、巡察、党建、政策研究、会计、审计、信息技术专职工作经历,或具有2年以上县级以上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司法局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经历,或具有2年以上县级以上金融、经济部门从事金融、经济相关工作经历,或担任乡科级领导干部。 以上第②项和第⑤项,满足一项即可。 | 本次考调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公务员2名、参照管理人员2名,由市纪委监委综合考试考察情况和岗位需求统筹安排岗位(报考即为服从安排)。 |
附件3
报名表填写说明
1.报考者须按说明逐项认真填写《宜宾市纪委监委2026年度公开考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报名表》,确保内容准确,无漏项、错项。
2.2014年8月11日以后发布公告招录的乡镇公务员,以及2015届以后分配到乡镇工作的选调生,在乡镇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其中通过定向考录等优惠政策录用到乡镇的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含试用期)。
3.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包括降低学历条件、降低开考比例、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加试少数民族语言、限定本地户籍、限定最低服务年限等)录用的公务员,应当在所报考市(州)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满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本市(州)内的上级机关和非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也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本省内其他市(州)和其他省(区、市)的机关(包括其中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
4.通过定向招录、专项招录及特殊职位招录等录用的公务员(如:公安机关、监狱戒毒场所、机要系统等新招录人员,新招录基层司法助理员、艰苦边远地区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学员<简称“政法体改生”>等),以及“五方面人员”(包括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进班子、参加学历教育等情形明确约定有服务年限的,应严格执行有关服务年限。
5.2018年以后新录用选调生,到村任职时间未满2年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考调)。
6.乡镇党政正职任期不满3年的,报考时需报经市委组织部审批同意。
7.对存在达到服务年限前违规调离(含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或违规借调情形的,在处理整改前资格审查不通过。
8.基层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和认定要注意把握以下原则:到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一般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一般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基层工作时间可累计计算,在基层工作期间借调上级部门等实际未在基层工作的,其未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应从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中扣除。
9.计算本级机关工作时间时,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分别算作一级机关。本级机关工作时间以正式任职时间(含试用期)计算,在本级机关借调工作的时间不能计算在内。在不同地区的同一层级机关工作时间,以及前后不连续的同一层级机关工作时间,可以累计计算。
10.本机关工作时间以正式任职时间(含试用期)计算,在本机关借调工作的时间不能计算在内。同一级机关中属于同一党组(党委)管理的机关(单位)之间转任,其转任前后的工作时间可累计计算本机关工作时间。
11.市直机关考生不受“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限制,但要受“在本机关工作1年以上”限制。
12.“姓名”栏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少数民族干部的姓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
13.“民族”栏填写民族全称,如“汉族”“回族”等,不能简称为“汉”“回”等。
14.“籍贯”栏填写祖籍所在地,“出生地”栏填写本人出生的地方。“籍贯”和“出生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四川成都”“四川江安”。
15.“出生年月”“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应按干部档案审核认定的时间填写,不能随意更改。填写时,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中间用“.”分隔,如“1990.05”。
16.“健康状况”栏,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填写“健康”“一般”或“较差”。
17.“全日制教育”栏填写本人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最高学历,“在职教育”栏填写以其他学习方式获得的最高学历。学历需填写规范的名称,如“大学”“省委党校大学”“研究生”“省委党校研究生”等;学位需填写对应取得的学位,如“文学学士”“法学硕士”等。“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填写与学历相对应的毕业院校、系和专业,均填写毕业时的院校、系及专业名称。
18.“现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级)”栏,应按照本人在编情况、任职情况填写。
19.“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情况”栏,填写“法律职业资格证(A类)”“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等。
20.“邮箱”栏,应填写考生报名使用邮箱号。
21.“个人简历”栏从大学学习时填起,简历的起止时间到月(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中间用“.”分隔),前后时间要衔接,不得空断。
22.“所受奖惩情况”栏,填写本人获得的奖励或记功;受处分的,要填写何年何月因何问题经何单位批准受何种处分,何年何月经何单位批准撤销何种处分。没有受奖励和处分的,要填“无”。
23.“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栏,填写本人2023年、2024年、2025年年度考核结果,如“202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2024年、202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优秀”。如截至目前尚未完成2025年年度考核工作的,可暂按称职来把握,最终以实际考核结果为准。
24.“……以上”“……以下”,默认为包含本级。
25.“本人承诺”栏,对报考信息、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考调单位不存在回避情形作出承诺,并由本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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