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下属事业单位工作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拟面向社会公开接收下属事业单位见习生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收单位及岗位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网络管理中心审判辅助岗位。
二、接收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接收对象为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
专业不限,中文类、法学类专业优先,打字速度40字/分钟以上优先。
(二)报名条件
1.报名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接收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除本方案已明确的时间外,报名者报名资格条件取得时间,均截止于报名时间的第一日。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名的。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长期有效
(二)报名方式:
1.线上申请《就业失业登记证》。报名者需先申请《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方法采用线上办理,在“四川e就业”微信公众号上,凭身份证、毕业证申请“失业登记”。
2.提交相关资料。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三份材料,整理打包备注好个人姓名与手机号,报送至邮箱1983594172@qq.com或直接递交到眉山市东坡区法院518办公室,由东坡区法院政治部审核。咨询电话:028-38105451。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请本人如实填写,需要在东坡区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盖章处,由东坡区法院统一收集后,统一递交。
报名人员必须对本人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接收(包括已被接收的)资格。
(三)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在现场报名时提交,在报名有效时间内,未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料或未按时提交相关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审查贯穿接收全过程。资格初审后,进行速录技能测试。
四、面试
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政治素养、逻辑思维、事业心、责任感及计划组织能力、贯彻执行能力、语言表达等要素。
五、体检和考察
1.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个人承担。
3.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4.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可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七、录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接收手续,签订就业见习协议,见习为期12个月。
八、薪酬待遇
东坡区人民法院按月向见习人员支付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不低于眉山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九、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接收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对接收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接收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接收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在接收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或接收资格,并按相关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本公告由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38105451
附件1:《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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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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