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备案,我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36名高层次人才。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官网[http://rst.sc.gov.cn,下同]“人事考试”专栏、省教育厅官网[http://edu.sc.gov.cn,下同]和宜宾学院官网[http://www.yibinu.edu.cn,下同]“通知公告”专栏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主要职能
宜宾学院 公益二类
事业单位 宜宾市五粮液大道酒圣路8号 人才培养、科学研究、
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国际交流合作
宜宾学院位于万里长江第一城——四川宜宾。学校肇始于1939年的四川省立宜宾师范学校,1978年开办高等教育,2001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宜宾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与四川教育学院宜宾分院合并升格为省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
2022年6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亲临学校视察并作重要指示,为学校办学治校、立德树人指明前进方向、提供根本遵循。学校始终秉承“以工为主、师范为根、多科协同、集群发展”办学思路,厚植“自强不息、至善致远”精神和“求实、求是、开放、创新”校训,坚持“扎根川南、服务地方”发展定位,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多科协调发展、应用型特色鲜明、拥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综合性本科高校。
学校先后荣膺“全国文明单位”“全国语言文字工作示范校”、四川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四川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四川省文明校园”等称号。学校现有江北校区和临港校区,占地总面积约2260亩,教职工1800余人,硕博士研究生教师比例93.24%,14个二级学院和2个二级学部,本科专业57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2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9个、全日制在校生(含留学生)2.6万余人。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全国招聘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和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且经学校认定属于急需紧缺专业的,并完全符合《宜宾学院2026年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2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面试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招聘范围
1.领军人才
学术造诣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突出学术成果,在本学科领域具有重要学术影响力,具有科技领军才能,能够组织和带领团队开展体系化基础研究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实现重大理论创新。
2.学科带头人
熟悉本学科发展动态和研究前沿,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能够组建并带领学科团队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年龄在1976年4月30日及以后出生。
3.青年人才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热爱教学、科研事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具有良好发展潜力,年龄在1984年4月30日及以后出生。
各类高层次人才条件具体见《宜宾学院2026年高层次人才分类表》(附件2)。
说明:依据《宜宾学院2026年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学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36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报名时间截止2026年12月31日,学校根据报名情况适时组织面试。
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将以下报名材料以“压缩文件”的形式发送至学校电子邮箱:3530985@yibinu.edu.cn,压缩包文件名及邮件标题命名格式为:应聘学院(部)+姓名+毕业院校+专业。
1.《宜宾学院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3)。
2.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3.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各1份。2026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原件扫描件,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书扫描件。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4.近5年取得的代表性学术成果扫描件。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如职称证书、各类获奖证书等)。
(二)资格审查
应聘者线上提交报名材料,由人事处将符合条件人员的相关材料递交至二级学院(部),二级学院(部)结合本部门发展与学科建设需求对应聘人员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科研成果等材料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按二级学院(部)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提供以下材料参加现场面试资格审查:
1.《宜宾学院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一式一份。
2.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2026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以及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以其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作为判断依据,专业名称以其毕业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
4.留学人员,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留学人员因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由我校通过相关高校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5.近5年取得的代表性学术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如职称证书、各类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资格审查中,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能按要求提供有关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面试资格。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五、考核
(一)二级学院(部)考核
二级学院(部)根据应聘情况,分期、分批通知应聘人员参加考核,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以二级学院(部)通知为准,考核不设开考比例。考核具体方式为专业试讲和专业答辩。
1.专业试讲主要考核应聘者的专业理论知识、教学方法与技能、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板书和课件设计、教态仪表以及课堂教学的组织驾驭能力。试讲内容由二级学院(部)根据招聘岗位指定,应聘者进行20分钟现场讲授,评委根据其教学内容、教学组织、授课效果及专业素养进行综合评分。
2.专业答辩主要考核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及其与招聘岗位的适配度。通过开放性提问,深入了解应聘者的成长经历、学术背景、发展规划、求职动机、价值取向以及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个性特质。重点考查应聘者对学科前沿动态的敏感度、独立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的潜力以及与学校现有学科团队的契合度。
(二)学校考核
人事处对通过二级学院(部)考核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核实应聘人员的基本情况、科研业绩,并成立公开招聘工作考核小组,对通过学院(部)考核人员进行复试。复试分批进行,考核方式为个人陈述和面谈交流。
六、体检
通过学校组织考核的应聘人员确定为体检人员,体检按照学校要求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26〕5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7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由我单位人事处单独电话通知,请报考者保持电话畅通。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我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我单位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七、综合考察
我单位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诚信、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对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查询,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八、公示
面试、体检、综合考察合格者由我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省人社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省教育厅官网、宜宾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学位、职称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予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
九、审核确认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我单位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一)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宜宾学院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我单位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宜宾学院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学历学位证书。
(二)2026届毕业生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三)下岗、失业人员须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我单位负责对应聘人员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对符合公告要求的拟聘人员进行审核确认。通过学校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我单位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书面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我单位在公开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且记录期限为5年或长期的应聘人员,将纳入云贵川渝四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作为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的重要参考。
十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我单位在宜宾学院官网上公告。因应聘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核、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应聘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三)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拟聘(聘用)资格,已签订的协议无效。
(四)高层次人才分类、引进方式及相关待遇等具体见《宜宾学院2026年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宜宾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微信公众号)。
十二、联系方式
邮箱:3530985@yibinu.edu.cn
政策咨询电话:
0831-3530985(宜宾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
0831-3545013(宜宾学院纪委办)
028-86110025(四川省教育厅)
附件:1.宜宾学院2026年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宜宾学院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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