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简介
四川师大附中书院分校
四川师大附中书院分校(四川省成都市第十七中学)创办于1941年,是四川省二级示范高中。学校现有50余个教学班,在校师生共2500余人。学校秉承“用希望点燃梦想,以执着锻造生命”育人理念,取得的”中进高出,高进优出,快速提升”的质量提升特色获得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学校先后获得成都市校风示范学校、成都市文明单位、成都市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四川省阳光体育示范学校等多种荣誉称号,是家长认可、学生向往的家门口好学校。
执着向上 自强不息
因初高中办学规模进一步扩大,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推动学校向更高水平、更优品质发展,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额教师。本次招聘为编制外招聘,招聘的人员全部实行合同管理。
具体招聘事宜如下: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26年应届毕业生及其他符合条件的社会考生。
(二)招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3. 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4. 语文招聘岗位普通话要求二甲及以上,其他学科招聘岗位普通话要求二乙及以上;
5. 1991年7月10日及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6. 身心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工作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学习类奖学金、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或担任学生干部,获得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者优先;社会考生获区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在区级以上赛课中获奖者优先。
8. 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普通话证书、教师资格证等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全部证书。其他人员须在报名和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普通话证书、教师资格证等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全部证书。
9.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5)曾因卖淫、嫖娼、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
(6)因虐待、性骚扰、体罚或者侮辱学生等情形被开除或者解聘的人员;
(7)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员,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8)实施其他被纳入教育领域从业禁止范围的行为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员额教师共计25名。(招聘岗位详见《四川师大附中书院分校2026年招聘员额教师岗位一览表 》四川师大附中书院分校招聘员额教师岗位一览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5月1日12:00—5月6日17:00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
3.报名材料包括:
(1) 《四川师大附中书院分校2026年招聘员额教师报名表》四川师大附中书院分校招聘员额教师报名表;
(2)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
(3)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4) 个人简历及能证明自己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其他材料;
(5) 普通话证书;
(6) 教师资格证;
要求:报名资料以PDF格式,采用附件形式发送指定邮箱,邮件名统一设置为“应聘岗位+姓名+电话号码”。
高中岗位3642142235@qq.com
初中岗位2546371318@qq.com
(二)资格初审与复审
初审:学校对应聘资料进行初审,应聘者在投递报名表期间保持手机畅通,符合条件者将电话或邮件通知到校进行复审。
复审:初审合格考生带报名表到校参加复审,符合招聘条件者参与考核。
(三)考核
1.考核要求:
根据招聘岗位需要,灵活确定考核方式,考核各类人员是否具备相关专业及综合技能。根据考核成绩排名(考核成绩未达到80分的,不参与排名),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同一招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开考比例可放宽至2:1。
2.考核时间和地点:
以电话或邮件通知为准。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在三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初次体检不合格的,三日内可申请复检并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合格的由学校组织考察。
(五)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失信惩戒等。考察时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交或逾期提交视为放弃。考察合格的,进入公示环节。
(六)公示
体检合格且通过考察的人员作为拟聘人员,在单位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七)订立劳动合同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名单,由学校按规定与其订立劳动合同,报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备案。
五、相关事宜
(一)应聘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二)应聘人员应对本人填报信息、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应届毕业生毕业时未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技能证)之一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本招聘公告由四川师大附中书院分校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1. 联系电话:
联系人:张老师 (028)84441020
联系人:董老师 (028)62128816
2.监督电话:
028-84522758
3.学校地址:
高中部:成都市锦江区较场坝东街48号
初中部:成都市锦江区红星路二段83号
4.学校官微:“四川师大附中书院分校”
附件下载
四川师大附中书院分校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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