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省、市自然资源督察员管理有关规定,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开展新一轮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员推荐、遴选、聘任、派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推荐遴选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推荐遴选对象和范围
在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担任过副科级副职(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上职务职级,在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担负领导职责管理8级岗位工作过的已退休人员,或57周岁及以上、不担任领导职务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前述相当层次人员(以下简称未退休人员)。
(二)推荐遴选条件
1.具备的基本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熟悉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具备与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行政管理能力;
(3)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自然资源督察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没有重大疾病或严重慢性病,能够适应异地派驻工作要求;
(4)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较真碰硬,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较强的组织纪律性;
(5)已退休人员年龄不超过63周岁;
(6)未退休人员年龄在57周岁以上,且近3年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2.不得纳入推荐遴选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在影响期内,或者正在接受组织审查调查尚无结论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曾因违反督察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派驻督察工作的。
二、遴选名额
根据工作需要,本次遴选总数不超过12名。
三、报名和推荐
(一)报名和推荐程序
已退休人员在本人自愿报名基础上,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其退休时所在工作单位审核推荐;未退休人员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审核推荐。
(1)县(市、区)、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推荐人选,由县(市、区)、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审核后报送;
(2)局机关和局直属事业单位人选,由所在科室(单位)或退休时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
(3)现任市政府派驻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员的,仍需重新按前述程序报名推荐。
(二)报名推荐时间
2026年4月2日至4月27日。
报名人员应如实、准确、完整填写《附件: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员推荐报名表》,并对填写信息真实性完全负责。报名时,同步提交本人年度体检报告。
四、资格审查和测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督察员推荐人选按照《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员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相应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并组织符合条件的推荐人选开展综合素质测评,通过测评的纳入督察员候选人名单。
五、公示、聘任和入库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从督察员候选人中酝酿产生督察员建议人选,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任人员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是否退休、工作单位(含退休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
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以市人民政府名义聘任,聘任后纳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员库统一管理。
六、派驻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工作需要,在督察员库中选取部分已退休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发放统一制作的绵阳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证,派驻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在派驻期内对驻地开展日常督察。
七、其他
(一)资格审查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贯穿遴选聘任派驻全过程。在任何时候、任何环节发现报名人员有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等,取消资格。报名后本人自愿退出报名的,终止相关程序。
(二)遴选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另行告知。因报名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有关工作的,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负。
(三)请报名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报名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负。
八、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一)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雍坤刚,19960508551、0816-6334622,(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监督科)
(二)纪律监督电话:
0816-633941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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