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备案,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4名。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官网[http://rst.sc.gov.cn,下同]“人事考试”专栏、省教育厅官网[http://edu.sc.gov.cn,下同]和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网站[https://www.cdtc.edu.cn/,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单位地址主要职能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公益二类四川省成都市成都市郫都区犀浦泰山南街186号立足四川、面向西部、辐射全国,服务“创新驱动、制造强国、文化强国”国家战略,服务四川现代工业和现代服务业体系。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直属于四川省教育厅的公办全日制高等学校,前身为1939年创办的国立中央技艺专科学校。现为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
学校是全国普通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执行院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中国纺织服装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四川省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四川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四川省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改革试点院校、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学校地处四川省成都市,占地1144亩,拥有犀浦校区和邛崃产教园区。犀浦校区座落在成都市郫都区犀浦街道,成都地铁2号线、6号线可直达;邛崃产教园区,紧邻天新邛快速路和成蒲高铁邛崃站。
其他详细情况请在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网站上查阅(网址:https://www.cdtc.edu.cn/)。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完全符合《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2026年4月公开考核招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
相关事项时间节点按公告要求执行,公告未作明确的均为网上报名第一日。
特别提示: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名额
(一)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4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二)学校对招聘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通过本次公招的聘用人员须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录用后,须全职在我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工作至少8年;除组织安排外,原则上服务年限内不允许转岗,因组织需要调整的,一般应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工作满4年。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报名网站为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网站(点击报名),报名时间截止2026年4月23日22:00。
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站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2026年4月公开考核招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的各项内容,并将以下材料电子档压缩打包后,以“2026年4月考核招聘+岗位名称+姓名”命名,上传至报名系统,以便招聘单位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但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1)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
(2)《报名表》,按填表说明和注意事项认真、如实、准确填写,按网络提示打印。
(3)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扫描件,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各1份。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扫描件。
(4)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文件及职称证扫描件。
(5)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加盖所在党组织公章)扫描件。
(6)有工作经历要求的,由经历所在单位出具报考岗位要求具有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1份,证明材料需注明该工作经历的起止时间、单位、工作部门及工作内容。
(7)《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拟新进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审批表》(附件2,以下简称《职称确认审批表》)及对应支撑材料电子版。
(8)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五、考核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采取面试考核方式进行,不设开考比例。
1.考核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
考核资格审查由我校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等由我校根据应聘人员在《报名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参加考核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获得考核入围审查资格的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①《报名表》2份(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报考者的学历、学位以其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作为判断依据,专业名称以其毕业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
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⑤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文件及职称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⑥有工作经历要求的,由经历所在单位出具报考岗位要求具有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证明材料需注明该工作经历的起止时间、单位、工作部门及工作内容。
⑦政治面貌证明原件(1个月内有效期)和复印件1份;
⑧《职称确认审批表》及对应支撑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⑨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中限制学历学位、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专业的,应聘人员的有效学历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职称证上所载专业名称,与其所报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专业技术职务专业不符合的,以及与《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他条件要求不符合的,我校在资格审查的各个环节将不予审核通过。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招聘岗位专业条件涉及专业方向或专业认定有异议的,由我校根据国家专业目录、有关专业变更文件和有关部门单位的有效证明进行审查认定。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2.面试考核形式与考核内容
考核包括专业试讲、结构化面试和心理测试等。主要考核报考者对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的掌握与应用、知识创新能力、教学基本素养、科研能力、事业心和责任感、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岗位适应能力、举止仪表等。心理测试主要考核报考者心理素质与心理状况,其结果作为学校审定报考者聘用资格的重要依据,不计入面试成绩。
实行现场打分,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计分方式采取体育计分法,即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以有效分的平均值为应考者的实得分,实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字按“四舍五入”予以取舍)。考核成绩低于70分的应聘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考核时间及地点。考核的时间及地点由我校另行通知报考者,报考者缺考或放弃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4.考核成绩公布。报考者的考核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应聘人员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核成绩相同,政策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的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他应聘人员依次按学历层次、现职称级别从高到低、现职称任职资格时间从长到短确定体检人员;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再加试试讲,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函〔2026〕5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我校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及体检安排以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单独电话通知,请报考者保持电话畅通。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我校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我校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综合考察
我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核、体检、考察合格者由我校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省人社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省教育厅官网、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学位、职称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予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拟确认人员的材料经学校集体研究决定后,因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我校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我校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我校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按规定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我校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对符合公告要求的拟聘人员进行审核确认。
通过我校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我校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书面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我校在公开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我校在省人社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省教育厅官网及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
028-87843597(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
监督电话:
028-87843483(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纪委)
028-86110025(四川省教育厅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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